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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2017年西山区科技项目的通知
作者:来源: 责任编辑:添加日期:2017-06-01 13:21:34阅读次数:
西山区科学技术局
关于征集
西山区级党政机关、各街道办事处、西山风景区管理局、辖区内各有关企业、单位:
按照国家关于
一、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
(一)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
1.在西山辖区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;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服务业务,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;
2.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,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;
3.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;
4.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,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,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组织者或者科技人员。政府公务人员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。
(二)申报项目条件
符合国家产业、技术政策,创新性较强,技术处于市内先进水平或以上,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,并能在西山辖区内应用和形成产业化,知识产权权属清晰,无权属纠纷。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。
1.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,重点是精细磷化工、光机电、先进装备制造与自动化、食品深加工等。符合以下条件的,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30%的比例资助(补贴),且一般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额的20%,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;
2.农业类计划项目,重点是高原特色、精品农业;西山区现有农业产业的提质增效,规模种植业、特色农业的科学育种、种植、管护,产品无害有机化,现代物流销售等。符合以下条件的,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30%的比例资助(补贴),且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;
3.医学类计划项目,重点是生物与新医药、传统中药开发、医疗、大健康。符合以下条件的,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50%的比例资助(补贴),且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;
4.社科类计划项目,重点是新材料、新能源与节能、高科技服务、资源与环境保护。符合以下条件的,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50%的比例资助(补贴),且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;
以上项目执行《昆明市西山区科技项目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5.其他项目:经昆明市、西山区政府批准或同意,在西山区实施的科技发展、创新驱动、知识产权强区等与科技相关的其他项目,包括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、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计划、专项等项目。项目评审后,按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政府批准同意进行资助(补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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